首页 环保项目公开 水土保持项目公示 其他项目公示 环保管家 党建专栏

要闻动态

位置: 首页 > 要闻动态

884件、2.59亿元!云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现“双提升”

日期:2025-09-02 查看次数:38

     云南省2024年实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数量、赔偿金额“双提升”(案件数量同比增长29%,赔偿金额同比增长280%)。截至今年7月31日,全省共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884件,结案率达89.48%。这是云南省交出的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亮眼“成绩单”。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十年的改革和实践探索中,云南省坚持以制度体系建设、多部门协作推进、特色典型引领为抓手,多措并举,统筹推进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走深走实,取得显著成效,为推进美丽云南建设、争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了有力支撑。 抓实制度体系建设 夯牢改革工作基础

  近十年来,云南省立足实际挖潜创新,积极推进改革和实践探索,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强化考核问效等多个方面精准发力,务求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制度逐步健全完善、改革各项措施有序深化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成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统筹推进制度改革工作。2024年10月,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领导小组合并纳入省委生态文明排头兵暨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层级更高,工作推进更有力。

  着眼制度更加完善,省委、省政府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省级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关于生态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实施办法》《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通知》等10余项制度文件,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落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强化考核问效方面,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省对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范围,建立“国考”“省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压实各地、各部门责任。推动各市(州)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责任,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的梳理和排查,确保应查尽查、应赔尽赔。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的,纳入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推进落实。 凝聚部门协作合力 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云南省注重加强生态损害赔偿工作统筹部署,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为抓手,凝聚齐抓共管合力,纵深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工作落地落实见成效,各部门办案数量质量持续提升。   多措并举提升部门合力。省生态环境厅做好牵头统筹协调,省级6个办案部门加强沟通配合,工作合力持续加大,除生态环境部门外其他办案部门办案比率提升至4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动工作机制提速运转,“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共识正在全省逐渐形成。

  强化帮扶指导和调度。建立调度通报机制,每月进行工作调度,从线索筛查核实、案件办理、案例覆盖面等全方位通报工作进展,反馈各州(市)、各部门推动工作落实情况。建立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专家库,遴选入库专家302名,在实战中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及技术支撑作用。加大对重点州(市)指导帮扶和培训力度,组织专家团队深入一线开展督导帮扶,指导各地加强线索筛查及案件办理。

  截至7月31日,云南省共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884件,结案791件,结案率达89.48%,筛查率达100%,国家各批线索符合启动条件的启动率达100%,全面圆满完成多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任务。实现案例线索筛查、办案数量质量、办案覆盖面等多项提升,全省案件数量从2022年的全国第23位跃升为第14位,实现赔偿金额2.59亿元,案件数量、质量“双提升”为历史最好成绩。 注重特色典型引领 激发改革创新活力

  云南省坚持把案例实践作为体现改革工作成效和推进工作提质增效的重要抓手,围绕地方特色亮点,在生物多样性、“以碳代偿”等领域积极探索创新,将具有典型性、示范性、代表性的案例及时转发各地各部门,以案说法、以案促治,推动各地探索各具特色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模式。

  注重典型引领示范。印发实施《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评选办法》,通过案例征集、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综合评定,按规范程序评选,发布了两批20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案例涵盖违法采矿、污染土壤、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捕猎野生动物、非法倾倒固体废物、非法占用林地、废水超标排放等类型,示范效果明显。   生物多样性损害案件办理取得突破。生物多样性是云南省最亮丽、最具识别度的名片,通过多层次、多角度将涉及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纳入重要案件办理体系,取得了较好成效。如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赵某涛非法捕鸟侵害野生动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等,在探索生物多样性领域多部门合作索赔、多方式履行赔偿义务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创新性和借鉴意义。

  探索“以碳代偿”生态环境损害替代修复。普洱市积极探索创新,采取购买林业碳汇替代修复方式实现环境治理,在区域或流域范围内得到等价补偿,实现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等量恢复。这样既拓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路径,又促进了生态价值转化,通过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的利益导向机制,体现了司法效果与社会、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更好地引导和助推社会及公众积极践行碳达峰碳中和理念。

  成功办理全国首例未按规定足额泄放生态流量生态损害赔偿案。临沧市积极探索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机结合新模式,以“小切口”推动行业“大治理”,推动颁布《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临沧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出台了《临沧市南汀河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全面建成小水电站生态流量在线监管系统,实现112座小水电站生态流量在线实时监控、动态监管,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履行情况作为处罚裁量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对水生态环境领域多元化矛盾解决的一次有益尝试,为全省乃至全国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提供了法治实践,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相统一。

摘自:云南生态环境网


分享: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