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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3年第33次厅党组(扩大)会议

日期:2023-09-12 查看次数:228

2023年9月8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3年第33次厅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及近期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和活动精神,研究我厅贯彻落实意见。审议各州(市)2023年生态环境有关指标计划、《云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评分细则(2023年修订)(送审稿)》《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机关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党支部议事规则(试行)》,研究有关组织人事事宜。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近期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高瞻远瞩,立意深远,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就防汛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作出了部署和要求,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战略性、指导性,为我们做好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会议要求,要深刻领会、全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全力抓好贯彻落实。一是抓好防汛度汛工作。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如履薄冰的危机感,做好值班值守和应急准备,落实落细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做到察危于早、除险于小,防止因汛情导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二是抓好干部教育培训。要利用宣讲辅导、集中学习、办班培训等方式,抓好生态环境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提升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着力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近期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和活动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职能职责,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一要加强党的建设。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加强政治引领,夯实理论武装,规范基层组织建设,强化考核评议,大力推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党的建设走深走实,为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二要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要继续保持在主题教育中的激情和状态,一以贯之、攻坚克难、奋勇争先,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三要抓好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要坚持“三治一改善”要求,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强化科学施治,加强农村污水垃圾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抓好流域截污治污排查整治,提升治理措施针对性有效性,要着力推动杞麓湖、异龙湖尽快脱劣,坚决守住湖泊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四要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加强调度,跟踪督办,紧盯不放,确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彻底整改到位。针对整改进展滞后的问题,要协调省级相关部门,采取硬招实招,加强对州(市)的跟踪指导和督促督办,加快推动问题整改。五要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合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论述,积极争取生物多样性国际论坛落地云南,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国际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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