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保项目公开 水土保持项目公示 其他项目公示 环保管家 党建专栏

要闻动态

位置: 首页 > 要闻动态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举行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第二次集中学习

日期:2023-03-15 查看次数:415

2023年3月14日,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举行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第二次集中学习。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主题,紧紧围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污染物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专题学习“新污染物治理”重点内容,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主动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展规律,深刻认识新污染治理的重要意义、核心要义和工作要求,认清新污染物治理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全面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落实,有效降低新污染物风险,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天喜主持本次学习,会议邀请了昆明理工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博士生导师教授潘学军作专题辅导。

  会议强调,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聚焦《云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目标任务,统筹好新污染物与传统污染物,主动作为,攻坚克难,扎实推进我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会议指出,要心怀“国之大者”,深刻认识新污染物治理重要意义。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刻把握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展规律,立足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新举措;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的新任务,是加快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新抓手;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是参与化学品环境管理领域全球治理的新起点。

  会议明确,要加强系统学习,准确把握新污染物治理的核心要义和工作要求;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新污染治理工作机制;有序实施“筛、评、控”和“禁、减、治”工作任务;加强协同治理,有效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全面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

  会议要求,要积极探索创新,聚焦重点领域做出云南特色。按要求做好今年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摸清底数;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监督检查,加强生产、加工使用化学物质种类多、数量大企业的监督执法检查;积极争取国家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新污染物治理试点项目的同时,进一步深入挖掘,实施一批具有代表性的试点示范工程,做出云南省新污染物治理领域的特色和亮点。

  潘学军解读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论述,介绍了新污染物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危害,分析了新污染物治理的形势,全面讲解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的要求和我省新污染物治理研究的基础条件,并就未来一段时间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方向和重心提出了宝贵建议。


分享: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