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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红河州地表水监测断面开展督导帮扶

日期:2022-11-03 查看次数:482

为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确保完成2022年度水环境目标任务,10月27至28日,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兰骏带队,厅有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督导帮扶组,对红河州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开展督导帮扶并召开座谈会。

  督导帮扶组先后到弥勒市、开远市、个旧市,现场察看江边桥、长虹桥及石桥国控断面水质状况及周边环境治理情况,深入个旧老虎山冲、火谷都、阳山工业片区就重金属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渣堆整治、历史遗留场地整治、涉重企业监管等问题进行现场督导帮扶,并就督导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解决措施建议。针对红河州水环境质量存在的难点、重点问题,督导帮扶组明确下一步将给予红河州水环境污染源排查工作技术与人员支持。

  “水环境问题表现在水里,但问题在岸上,一定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当前紧盯江边桥、石桥及长虹桥国控断面水质冲刺进入Ⅲ类,按照制定的整改方案扎实推进,不玩虚招、不摆花架子、真抓实干。”督导帮扶组指出,红河州水污染防治攻坚任务仍然艰巨,国控省控地表水断面优良率离全省平均优良水平还有差距。

  兰骏强调 ,一要从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县市政府、各级河长、各部门责任落实,锁定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确保按年度目标要求完成任务。

  二要加强溯源分析。进一步优化加密监测方案,加强地下涌水(泉眼)监测,精准查找污染源头。认真排查整治存在问题,推动截污治污措施落实落地。加强企业雨污分流和雨水初期收集处理,降低地表水雨季污染负荷。

  三要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源头治理、精准治理、系统治理,提高水体优良比例。结合实际,积极谋划项目,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四要加强执法监管。加强对重点片区、重点企业监管,压实企业责任,严厉打击企业偷排漏排违法行为。同时,要做好企业服务、指导工作,优化营商环境。

  五要落实责任。切实扛起管水治水责任,采用一线工作法,深入企业、深入基层,进一步优化河湖治理方案,实施分片包干,落实治理责任,加强与各级河长的信息互通,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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