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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审批处以“清廉机关”建设为抓手,强作风、提效能,推动项目建设“换挡提速”

日期:2022-08-31 查看次数:682

今年以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审批处深入践行省委、省政府作风革命、 效能革命工作要求,按照《实施“清廉云南”建设行动工作方案》及三个实施方案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问题整改,狠抓作风建设,结合工作职责转变工作作风,营造风清气正的审批环境。聚焦“守护好蓝天碧水净土保护好生态环境是最大职责、支持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是最大任务”的“双重定位”,坚持“三法三化”工作法,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加强对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指导,在坚守生态红线、法规底线、产业政策线等“三线”的基础上,用改革创新方法,强化要素保障,大力推进项目落地,有力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开展“问题排查”行动,全面自查自纠。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压实廉政责任。通过自查,回答好“五个问题”: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审批的问题?是否存在监管失职或腐败的问题?是否存在干部及其家属违规插手环评审批、开办公司、承揽环评项目牟利的问题?是否存在接受环评中介机构利益输送的问题?是否存在环评论证不充分、把关不严等失职渎职的问题?通过自纠,做到“四个从严”:坚持从严教育,结合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发生的腐败问题,以案为戒、警钟长鸣,加强对全处人员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和反腐倡廉教育,提高思想觉悟;坚持从严要求,处室负责人严于律己做表率,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折不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坚持从严规范,全面加强以廉洁自律为核心的审批队伍管理;坚持从严防范,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随机教育和提醒,确保“清廉审批”落到实处。

  开展“廉政筑网”行动,建立廉政制度。制定《行政审批处党风廉政工作准则》《审批处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和任务分解》《行政审批廉政监督管理制度》《行政审批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行政审批处廉政风险防控规定》等处内管理制度,有效预防了行政审批人员在受理、审查、审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最大限度地降低廉政风险。处务会审查环评文件严格实行“处长末位发言制”,行政审批人员均作出了廉政承诺,安排专人负责审批处廉政建设工作,全面加强审批处廉政监督检查。

  开展“规范审批”行动,依法依规审批。制定并严格落实《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管理规定》《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程序规定(试行)》《云南省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通知》,规范环评审批审查程序和要求,聘请法律顾问,坚持依法审批、科学审批,坚持环评集体决策,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压缩环评审批时限,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时限分别由法定的60日、30日缩短为24日、12日,审批时限压缩60%。

  开展“审批提速”行动,优化营商环境。用改革创新方法,强化要素保障,大力推进项目落地,逐步走活了全省环评审批一盘棋。开展环评审批“大会战”。抽调30名业务骨干,采取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办公的方式,依法依规加快推进项目环评审批和规划环评审查,切实提高环评审查审批效能。2022年1-7月,全省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1450项、预期投资5007亿元,预期投资同比增长162%。实行“并联审批”“附条件审批”。主动加强与省级相关部门联系,其他部门审批事项不作为环评批复的前置条件。在坚守“三线”的前提下,实行“容缺+承诺+附条件”审批。今年1-7月,省级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36项、预期投资2489亿元,审批完成率100%。推行“五个一”精准服务。全力抓好“一个重点园区一次现场办公会”、“一个重点项目一名责任人”、“一个重点行业一个专班保障”、“一个州(市)一张项目清单”、“创新一批优化措施”的“5个1”服务措施,尽心竭力为项目尽快落地依法创造更好条件。实施“授权委托”审查。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研究拟定《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2年本)》,调整一批环评审批权。根据州(市)申请,采取“授权委托”的方式,提升审批效能。目前,全省40个省级开发区规划环评审查权均已授权委托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形成全省环评审批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

  开展“阳光审批”行动,主动接受监督。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和我厅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制度,采取主动公开的方式,对环评审批全过程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后,及时公开受理情况及公众反馈意见的方式和途径。作出审查决定前,按规定公示拟审查意见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等信息。作出审批决定后,向社会公告审批结果(涉密项目除外)。认真回应公众诉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摘自:云南生态环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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