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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治污攻坚战 聚焦突出问题打好十个标志性战役

日期:2022-08-19 查看次数:854

 2022年7月21日,云南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了《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强调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集中力量打好一批标志性战役,坚决筑牢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在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马永福就《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重点介绍云南省深入打好“湖泊革命”攻坚战等10个标志性战役,集中力量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具体举措。

  正视现实差距,提出治污攻坚新目标

  马永福介绍,2018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来,云南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

  经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十三五”期间,云南省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取得阶段性成果,8个标志性战役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2021年,全省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8.6%,细颗粒物浓度年平均值为22微克/立方米,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断面Ⅰ类—Ⅲ类水体比例提升到89.6%,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到3%;泸沽湖(云南部分)被生态环境部评为首批全国8个美丽河湖优秀案例之一;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厚植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

  马永福认为,当前,云南省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问题仍然突出,生态环境质量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相比,同“十四五”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必须继续聚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接力攻坚、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着眼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补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短板弱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指标任务,地级城市细颗粒物平均浓度控制在20.5微克/立方米以内,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8.8%,全省地表水国控断面Ⅰ类—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2.1%,劣Ⅴ类水体和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不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取得新进展。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质量位于全国前列,绿美云南建设成效显著,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全面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明确六大任务,着力打好10个标志性战役

  针对云南省污染防治工作亮点是气、焦点是水、难点是土的实际,《实施意见》在总结拓展全省“十三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十四五”新任务新要求,提出6个方面的重点任务,着力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集中力量打好10个标志性战役。

  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开展清洁柴油车(机)行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加大清洁能源汽车推广,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以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为重点推进运输结构调整。

  深入打好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攻坚战。全面推行绿色施工,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工作要求,推动扬尘精细化管控;加强建筑渣土运输管理,严格落实密闭运输措施;强化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

  深入打好“湖泊革命”攻坚战。以革命性措施抓好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坚持“退、减、调、治、管”多措并举,系统推进流域环湖截污治污,从源头抓起,用治本之策,抓好湖泊保护治理工作,推进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取得新突破。

  深入打好长江流域(云南段)保护修复攻坚战。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严控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加强岸线生态保护修复,实施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持续开展工业园区污染治理、“三磷”行业整治等专项行动。

  深入打好珠江流域(云南段)保护治理攻坚。强化珠江流域总磷超标治理,持续推进涉重工业集中片区涉镉、砷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

  深入打好赤水河流域(云南段)保护治理攻坚战。严格落实流域产业准入和空间管控,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推进已退出和废弃矿山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快推进沿河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加强干支流沿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深入打好重度污染水体脱劣攻坚战。突出问题导向和精准治污,坚持流域综合治理和“一河(湖)一策”精准治理相结合,科学编制实施劣Ⅴ类水体断面整治方案,开展劣Ⅴ类国控断面“清零”集中攻坚行动,建立水环境质量管理长效机制。

  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强化溯源整治,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因地制宜开展水体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

  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和农膜回收行动,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深入打好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攻坚战。开展城市(县城)排水管网排查整治,全面提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因地制宜推进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能力和厨余垃圾处理能力,完善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和服务。

  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得到落实,《实施意见》在合理设置目标指标的同时,围绕组织领导、责任落实、监督考核、宣传引导、队伍建设等5个方面提出了加强组织实施的相关要求。并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同步细化印发了措施任务清单,明确了责任分工。

  马永福表示,下一步,云南省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狠抓落实,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绿美云南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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